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運用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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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01 10:09
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運用注意事項
1、設備機身和專用配件配套運用,配件制止私自拆裝。
2、制止催化燃燒設備長時間空轉。
3、活性炭脫附溫度有必要確保在80~120℃,溫度過低,影響脫附作用,溫度到達130℃則會引起活性炭自燃。
4、若發現主機有異聲或異味等狀況,應立即停止運用,并及時修理。
5、催化燃燒設備周圍不能堆積雜物,留出必定的空間便于機器散熱。
6、長時間停用需堵截電源。
7、盡管催化燃燒設備能處理各式各樣的有機廢氣,可是為了設備安全,制止吸具有化學腐蝕性的污染物、修建廢物等,制止吸水或濕潤的物件。
8、不能處理濕潤及高溫廢氣,由于活性炭只能進行常溫吸附,并且不防水。
9、不能處理含磷、鉻、鉛、硫砷、銻、汞、錫及鹵素、氨等分子的有機廢氣,以及高濃度的粉塵,不能處理含有高粘性油脂類的氣體,例如醫藥廠、橡膠廠等行業。
10、催化劑需定時替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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